债务重组定义和范围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经法院裁定,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会计分录实务
1、以资产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等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务转为资本
(1)债务人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减去协议约定利息等后余额与债权人接受的股份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扣除利息)
贷:股本等——股份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借方差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或贷方差额)
(2)如果债权人接受的股份属于定向回购,且回购后不再恢复至法定股本规模,则该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扣除利息)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或借方差额)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等。
(1)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去受让的股份或新发权益性证券的账面价值,加上未来应付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日对债务的账面价值,未来应付金额应具有合理的估计,且金额与上述差额相等。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扣除利息)
贷:应付账款——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未来应付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有负债处理原则下差额部分)(或借方差额)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应分别情况处理,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应付金额游离于或有负债确认条件之外的,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应付金额在以后期满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在债务重组时不作会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或有应付金额在以后期满时如实际发生,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相应处理。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扣除利息)
贷:应付账款——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未来应付金额)
预计负债(或有负债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有负债处理原则下差额部分)(或借方差额)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即同时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种情况下,应分别按上述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满足上述两种以上的情况不作为单独的重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分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准确判断债务重组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方式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要准确计算未来应付金额和或有负债金额,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三是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正确处理涉及到的税费和权益事项;四是要做好备查簿登记工作,确保或有事项得到充分关注。